《河北省体育彩票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体育彩票管理,促进体育彩票健康发展,丰富体育事业经费来源,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彩票管理,促进体育彩票健康发展,丰富体育事业经费来源,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体育彩票,是指国家授权的彩票发行机构依法发行的,在特定时间段内按照特定规则向社会公开发行销售,奖券式凭证上印有特定标志、号码、种类和面值,持有者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权利的凭证。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兑奖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体育彩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体育彩票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资质和许可证照,按照批准的区域、种类、面值、数量、销售方式、兑奖时间等事项进行销售。
第八条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财务科目和账簿,如实记录销售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倒卖体育彩票;
(二)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彩票销售;
(三)擅自改变彩票面值、种类、形式、奖金规则等;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对举报属实且有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河北省体育彩票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到河北省政府官网查询。